进看守所做的体检项目

如题所述

行政拘留的体检项目包括:血压、体温、心电图、询问既往病史和检查外伤。
刑事拘留的体检项目更为全面: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询问既往病史和检查外伤。
进入看守所的流程分为几个步骤:
1. 预检:在收押罪犯时,对罪犯的健康状况进行初步询问和检查,仔细审查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的司法鉴定。
2. 体检:罪犯入监后,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检查医生需认真填写体检表,并在各项检查完成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结论,并盖章。对于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况,需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 复检:对于疑似结核病或其他症状不明的异常情况,安排复检,送往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 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的综合报告及建议。
5. 录入:新收罪犯的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6. 告知:若体检发现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应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也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应进行健康检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 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的人犯。
-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期间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犯,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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