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体检项目

看守所体检项目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以下为必须体检的项目:
1、行政拘留: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2、刑事拘留: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犯在被看守所收押前,一般会进行体检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等的,不予收押。
体检项目:一般包括女性体检项目和男性体检项目,具体要作的检查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体检项目还按照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职体检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肾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规,肝炎筛查,胸透,心电图,内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查。
体检是本着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是一项利己,利家,利国,利民的一项事业。体检报告私密性强,一对一体检报告讲解,阳性及时上报,全国就医绿色通道,远程会诊等,而且是全程导检礼仪服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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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2
看守所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出于对在押人员的管理需要,会定期体检,其项目一般为:血压、乙肝三项、传染病检疫。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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