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问题?

请问大家一个关于婚姻法的问题,夫妻双方年龄较大且属于再婚,在结婚前女方有一个儿子,男方有几个子女。刚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是做男方的名字,女方要求加名,请问有必要加吗?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女方有说担心以后不在了,自己的儿子一个人说不过男方子女一大帮人,如果女方为了让儿子在夫妻双方去世后能继承一些房产而加名,有必要吗?是不是不加名她儿子就没办法继承房产了?

首先,我觉得你还应该分清一下双方的再婚家庭中子女是几岁,有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和继父母可以相互继承各自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和女方的儿子,以及女方和男方的几个子女都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那么无论是谁的,都按照父母子女的关系对待,可以和亲生子女一样相互继承。当然了,若是儿子已经成年再结的婚或者是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不可以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为夫妻双方的财产,所以,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对此房享有所有权。但话虽这么说,若真是女方百年之后,其儿子若想主张继承权,那么还必须举证证明房子有其母亲的一半,而这种夫妻间财产的证据比较难找)
所以个人认为,若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为了省却以后的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加上女方的名字。或者和男方写下一份协议,说明此房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享有一般权利,最好还去公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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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0
加了名只是女方安心一点,实质的产权比例,以及将来继承权都没有变化 。
加不加名,婚后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女方的儿子都有继承权。
第2个回答  2011-08-30
加名没有必要,你遗嘱把你的50%份额留给儿子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1-08-30
如果是婚后以双方所得收入购房,即使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没错。不过,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加个名字对女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何必不加呢?
第4个回答  2011-08-30
我觉得是有必要的,加名,当然就更加明确,也便于说清楚问题。
若是不加名,日后出现问题涉及举证的问题,那个时候年代已久远,可能有现实困难。
纵横法律网 韩红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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