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外人问几个白痴问题,如下:
1,A和B两人结婚前的各自现金以及房产,如果没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离婚时,如何判定?
2,如果A婚前有一处以自己名字购买的商品房,只交了首付,A与B婚后,B参与了此处房产后面的月供还贷,那么两人离婚时,关于这处房产法律上通常如何判定?
3,A与B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只以一方的名字购买,但另一方参与了房款的支付,离婚时,另一方对于这处房产是否有权分享?
4,A与B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只以一方的名字购买,且房款完全由署名的一方支付,离婚时,另一方对于这处房产是否有权分享?
5,A与B婚后,A从自己的父辈继承的房产或现金,如果是父辈指明只赠予或继承给A一个人的,B是否有权分享,两人离婚时,这部分财产,B是否有权分享?
似乎楼下的答案在问题一和问题五上存在争议,希望有朋友能给出更可靠的解释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