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去世,房产证丢失,怎么办理房产证的挂失

如题所述

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烟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原版报纸和作废公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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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6
第一,夫妻过世,配偶子女等都是法定继承人,如果去世的一方确认说把房子给妻子,有公证书,优先确认。
挂失,你可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咨询,说明你的情况。
房地产权证书是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凭证,权利人要认真妥善保管。一旦灭失或遗失,可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为避免利用补证进行欺诈的行为,新《条例》对补办房地产权证书的,增加了在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的程序,期限为三十日,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可补发。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第2个回答  2020-04-06
这个好办,你去房管所,重新补办一下房产证就可以,你这个是叫继承,上交你的资料,在拿你的遗嘱和公证书,还要去开一个死亡证明,这样你就可以继承了,房产证在她手里也没有用,不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拿来走房产证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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