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一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吗?

例如:把“黑与白”“利与弊”说成:它们既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又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可以理解。但是,在“做了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这件事上,把“做了家务”与“锻炼了筋骨”说成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可以理解,但把这两个方面也理解为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的关系。就不好理解了。
请问:在这件事上,怎样理解“做了家务”与“锻炼了筋骨”的关系?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吗?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吗?
先谢了!

理解不正确。

1、“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一种简单化的说法,准确的说是:“一个事物有多个方面,我们拿其中两个来说”。

2、这多个方面中,包含了很多对矛盾,其中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如果“拿其中两个来说”拿出来的是一对矛盾,那么自然是“对立统一”的;如果不是,那么你就会觉得“难以理解”了。

3、但是,即使拿出来这两个不是一对矛盾,广义上他们仍然是对立统一的。“统一”容易理解,所谓“对立”,只要“不相同”,就都是“对立”。甲非乙,那么甲乙就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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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擦桌子”这件事,包含了“锻炼了筋骨,做了家务,占用了时间,减轻了妈妈的负担,消耗了体力,提高了做家务的能力……”等等无数个方面,你只是拿出其中两个来讨论,自然会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感觉。

不过能提出这样的疑惑,说明你学的还是不错的,这些东西不再仅仅是书本上的文字,而是开始影响你观察事物的角度和思路了。

PS:上述解释,最好再求证下你们老师。否则考试的时候可能会跟标准答案不一样,呵呵。追问

您回答的很好,但我还要思考清楚其中的道理以后,再确定是否选您为“最佳答案”。
但先谢了。
希望您还能说得更多一些。以便我能更好理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02
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简单说就是一分为二,也就是说首先是一个事物,人为地分为两个方面,分析中分为两个方面,同时具有两个方面,而不是前后两个方面。
一个事物中两个方面是分析(人为的,为了认识的需要)中的,同时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关系就是对立统一的。
做家务是一件事,或者说一个事物,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是你在做,家务被做。锻炼身体是做了家务之后(同时出现)的结果,与做家务不是一回事。
所以搞清一个事物。
另外从差异,到对立,才发展为矛盾,不是一开始的差异就是矛盾。追问

谢谢您

第2个回答  2011-09-02
任何事物都可以分成正面和反面。追问

谢谢您

第3个回答  2011-09-02
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就是指正面和反面,没有第3个方面。所谓“事物都有两面性”,是两面性不是多面性。

这里的方面一词:有方向的面。方向只有两个,要么正面要么反面。你不能说还有一个面是朝天上的。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方面是指“属性的意思”,强调的是面,不是方。

“做了家务”与“锻炼了筋骨”不能够成事物的正反两面,方向一致,是同一方面
除非你找到了他们的矛盾,他们才可以成为两个方面,否则就是同一面追问

谢谢您

第4个回答  2011-09-02
理解正确:
“一个事物有多个方面,”但不一定有矛盾。
事物有对立﹐有不对立﹐对立的有冲突的﹐有不冲突的。这些原都可以说。具体存在的事物原有无穷的复杂性﹐若有所需﹐从那一面说都可以。没有纠缠较量的必要。
纵有不对立﹐亦有对立﹐纵有不相反﹐亦有相反。相反的﹐纵有不冲突﹐亦有冲突。你要在冲突的地方说矛盾﹐说就是了。无论冲突不冲突﹐只要相反就说矛盾﹐你要这样说﹐我也无可如何。反正事实如此。
引恩格斯的话说:「高等数学的主要基础之一﹐就是矛盾。」「就是初等数学﹐也充满著矛盾。」又引列宁的话说:「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物理化学及社会科学方要还是说的具体的事物﹐至于数学方面便不是具体的事物。他们对于数学﹐可以说全不懂。只是闭著眼睛随口乱说。数学若是以矛盾为基础﹐还成其为数学吗?若有人说:「全部初等数学都充满著矛盾﹐」这必令人惊得发呆。但是马派的人可以不负责任地这样瞎说。我们可以说数学(无论高等或初等)的基础之一是逻辑中的「矛盾律」﹐但不能说是矛盾。矛盾律是禁止有矛盾﹐不是主张矛盾。数学就是不矛盾的﹐自身一致的﹐一个推演系统。逻辑中的矛盾是说的命题﹐不是说的具体事物。其中的矛盾律是应用于命题﹐不应用于具体的事物。「凡人有死」与「有人不死」是矛盾的对当关系﹐即是说﹐此两命题不能同真同假﹐此假彼必真﹐此真彼必假。「白笔不是白的」是自相矛盾的命题﹐其值为绝对假﹐即﹐不可能﹐矛盾律用于数学﹐就是禁止命题以及命题间的关系有矛盾﹐而作自身一致的推演。若说有正与负(还有一与零)﹐但正负的对立无所谓矛盾。正负是两个运用的符号。不是具体的事物。它没有情感﹐没有意识﹐也没有力学中的动力。何来矛盾?何来斗争?亦无所谓对立的统一。肯定正﹐就不能肯定负。反之亦然。譬如(a)与(-a)﹐如果肯定(a)是真的﹐(-a)就是假的。反之亦然。而「(a)是真的」﹐「(-a)是假的」﹐都是命题。若「(a)真」﹐同时「(-a)亦真」﹐便是矛盾。数学只是藉这两个符号来作一致的推演。(a)不能等於(-a)﹐但可以等于(-a)的否定。而(-a)的否定等于(a)﹐并不等于辩证法中对立物之统一的否定之否定。这里边并没有奥伏赫变。并没有淘汰与保留。一加一等于二﹐非「非二」还是二。这里只有量﹐没有质。同时﹐

在数学上:

(a)•(a)= (a)² (注:a次方)
(a)+ (-a) =0

而在逻辑上:

(a)•(-a) =0
(a)+ (-a) =1

  在数学方面﹐是数目式。在逻辑方面﹐则前式表示矛盾律﹐後式表示排中律。故逻辑表示轨范。数学即依此轨范而为自身一致的演算。故(a) 乘(-a) 等於(-a) 的平方﹐归於负数一面﹐而(a) 加(-a) 等于零﹐即表示正负相消等于「无有」。无有是无有正数或负数﹐而只是零数。而若一有决定数﹐则必是归于一面﹐或正或负。决不能既正又负。它不能既正又负﹐即表示它遵守逻辑中的矛盾律而为自身一致的推演。逻辑是轨范﹐数学是构造。每一步构造是一步决定﹐依矛盾律而来的决定。数学藉正负两个符号的运用以成自身一致推演。正负不是两个具体物﹐数学亦不是由正负具体物的对立统一而成。试问数学中的正负如何能综和在一起而成一个高级的非正非负亦正亦负的新形态?这如何能用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法则来说明数学?如何能说全部数学都充满了你们辩证法中的「矛盾」?他们还有这样一句怪话:「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麼也没有。」这是加重唯物论的立场的话。浑一色的物质运动﹐浑一色的对立统一。但恰恰数学就不是物质﹐也不会运动。可是他们却说数学充满充满著他们的辩证法中的矛盾。依是﹐我们有一范围不是唯物辩证法所能应用的。这一层次与范围﹐马克思的人亦当正面而视﹐虚心以求了解。庶几有以转化自己也。你们的心思亦当来一个辩证的发展﹐不应僵死在那个氾滥上。

  依是﹐他们的辩证法当该限于外在的具体事物上。数学方面的﹐可以取销。
比如“擦桌子”这件事,包含了“锻炼了筋骨,做了家务,如果不小心把桌子上的物件打坏了、而刮伤了、我们会说“锻炼了筋骨,做了家务,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追问

您的回答很有意思,是一种很好的脑力操,开拓思维,值得反复琢磨。收藏了。
但是,能不能用很通俗的语言,直接解答一下我提的问题,先?
先谢了!

追答

矛盾论是老人家的东西,和我国天人合一辩证法。我们有继承的必要。
如何继承:辩证根本是实践上的事,并且亦是精神表现上的事。
牟宗三先生说:“理性在知性以上,而能统驭知性,指导知性,并且推动知性。就在此统驭知性上,才见出辩证的发展。所以辩证法是动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静的。这是可以说的。但是,一般人不解其义,而妄生意谓。它所以是动的,乃因为它根本是由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发,而且还要统驭知性,贯彻知性,而见其为一发展,所以它才是动的。逻辑之为静的,乃因为它是属于知性,而知性是与其所知之物为主客对立,而自己是处于静的观解中以解之,所以一方成科学知识,一方遵守逻辑数学。”
(知性德文原文Verstand,也经常被译为“理智”或“悟性”。知性一词,原本是德国古典哲学常用的术语。康德认为知性是介于感性和理性之间的一种认知能力。)

追问

谢谢您的详细回答,特别是还提供了我提问以外的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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