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帮助父母做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这里确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但我认为,这两个方面不能说成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我不知道,应该怎样表达这样的关系,?我的说法对还是不对?应该怎样说才对?
请教了!
把“黑与白”“利与弊”说成既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又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可以理解。
把“做家务”与“锻炼筋骨”说成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可以理解。但把它们说成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就不好理解。
请各位朋友敲点我的愚笨。
非常谢谢!
先谢您的指点!
但究竟能不能这样说:在这件事上,“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不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或者两者都是,
或者两者都不是。
希望能明确的指教。
非常谢谢!
“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仅仅是出现的统一结果,而非事物的两个方面,所以谈不上“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追问在做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这明明是一种活动带来的两个方面的结果,为什么说它们“而非事物的两个方面”呢?
追答从现象而言,这是两个表现,是做同一件事后产生的两个认识结果。从起点说没有产生对立性,实际上是两件事。之所以结合在一起,并不是家务事与身体锻炼是事物的两方面,而是如何认识做家务的态度有多方面的认识,由于这样的对立,由于这样的事物多方面认识,所以才将两个本不相关联的事结合在一起。
追问您的意思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必须是对立的,才能称之为“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否则,不对立就只能说是“一件事物的两个结果”?是这样理解吗?
追答对立,只是针对不同问题不同情况而言,事物的两个或者多个方面并不必然是对立的,但必然是来自于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也就是说是同时存在互相关联。即使不对立,也一定会有统一的结果出现,也就是相对不同角度都有所顾忌的结果局面。
追问您说的"同时存在互相关联。即使不对立,也一定会有统一的结果出现"与我说的“做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好像没有什么差别似的。您能再解释一下吗?
追答因为“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仅仅是出现的统一结果,而非事物的两个方面,他们是后果上的评述,而非前因目的上的分歧。
谢谢您
谢谢您
谢谢您
您说的不错。
但我问的是,在这件事上,“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难道也既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又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吗?
“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不是事物的两个方面
这里的方面不是语言学里的方面的含义。哲学里的方面是有方向性德。两个方面一定是相反的,相对立的两个方向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