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业银行签订五年合同,辞职时领导不放人无故拖延

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写明是六个月,11月15日递交辞职申请,行领导一直拖延,不签字,请问我现在邹会不会在我的档案上写开除?因为毕业证学位证全部都被押在农行,当时说要审批,我是校园招聘进的农行,2011年6月毕业,8月参加工作,很急,因为找好别的单位,下月初要去新单位报到。想确切了解关于辞职会不会有违约金的事,还有如果不想被拖直接走人会有开除的记录留在档案里面么?辞职申请交了半个月仍旧没有反应,一直在拖延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此外,扣押你的相关证件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可以按第84条规定办。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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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3
我给你一个最好的办法:
首先分析一下农行为什么拖延:1,农行肯定不是非你不可,你还没重要要那种程度,
2,在农行做领导靠什么,你可以想象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本科生做不了行长,反而是高中生和专科生做行长,再弄个什么党校研究生之类,这种人最怕被人揭短,你一个学生辞职等于在告诉别人这个单位不行,领导不行。。。。,这种领导当然会刁难你了。
第二,千万别相信那些律师所述的法律、规定等等,他们说的是没错,但是不管用,农行的领导和你等所有人都知道,打官司你没时间没费用没精力,你是弱势群体,玩不起,拖不起,
第三,农行的领导只怕上,不怕下,你一个小办事员斗不了他们。
第四,农行是共产党的单位,这种单位只怕新闻媒体,只怕上级行。他不让你辞职,你就大吵大闹,扩大影响,申诉你是弱势群体,找他的茬,影响面越大越好,千万记住,不能动单位现金,贵重物品,不能人身伤害,不能牵动刑法,千万记住。
最后,你只要搞出事端,农行的领导就会怕你,就会很快给你办理。因为,他们知道,引起群体事件,他们就会被处理,别说行长,狗屁都不是,他们自己有多少能耐,他们自己知道。事情一大,上级行保不了他们,就会收拾他们。别怕他们欺负你,弄的不像话,我们的党会收拾这帮自以为是的家伙,你不扩大影响,党也不知道他们欺负你。最后祝你成功到新的企业就职,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作更大的贡献。
第2个回答  2011-11-25
可能你们公司想拖到6个月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潇洒走人

至于违约金 除非有专项的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和商业秘密保密的服务期 你们签订的合同里有这方面的约定吗?? 除此不得约定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1-11-28
楼上正解~
第4个回答  2011-11-25
1、企业扣押毕业证和学位证是非法的,就凭这一条你可以直接走人,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
2、员工个人辞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金的,除非公司给你进行支付费用的专业性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否则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啊。
3、因为个人的离职,企业没有办法出具“开除”的证明,因为“除名”的流程很规范,自己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企业出具这个是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的。因为该证明让个人的准入公司不接受,可以要求该企业给予赔偿。
4、辞职申请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辞职告知,不需要经过上级同意,在满一个月,公司还是不处理的时候,个人可以直接离开,并需要公司支付工资。
5、南京景煌人力资源建议:在满一个月后,企业不作为,你直接可以走人,在工资方法日不给于工资和相关证件,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南京景煌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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