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朝代,人数不同,但是古代县政府的官员,连县长算在内,基本是三到五人。
1、主官一个,县令,正七品,或称县长、知县,为一县最高军政长官。
2、附官,三-五个。
(1)县丞,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
(2)主薄,正九品,相当于秘书长;
(3)县尉,相当于武装部长兼公安局长;
(4)教谕,相当于教育局长。
以上所列主官、附官都是有正规编制,受命于朝廷,食朝廷俸禄,有官阶品级的官员。
3、除去以上官员,县衙内还有无官阶品级,俗称“未入流”,包括站堂跟班,地方土兵,仵作法医,侦缉队员,骄夫、门房、厨娘、丫鬟一应服务人员等。上列县衙工作人员,不在正式编制内,不享受朝廷俸禄,有的是县令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县”制是秦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的,而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县”名,却产生于古代晋国。
“县”,在未作地方行政单位之前,与“悬”为同一个字。即悬挂、联系的意思。西周时期,周王的食邑叫王畿或国畿,畿内的土地与周王紧紧“联系”在一起。《说文》“县”字解,曰:“天子畿内,县也。”
最早创建“县”制者,是楚国。公元前6世纪中期,楚国屡次攻陈,陈国的诸侯是虞舜的后代。楚国占领了鼎鼎大名的虞舜后裔的土地,有些为难。周天子的王畿,不是叫“县”嘛,楚国就在陈国土地上建立了“县”制。但那时“县”的建制未推广开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