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上班的公司,在签合同前有七天的培训,包含6天正式培训和一天休息,当时给我们培训的教官说,如果培训后签了合同做满一个月,这6天的培训补助会按照20元/天的标准在第一个月发工资时一起发放,但是如果没有做满一个月,培训期补助就没得。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培训是在签劳动合同之前的,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填的是培训结束后的日期。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能证明我在那里培训过,除了我的培训笔记。
你可以想想其他的证据,比如录音、人证、培训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