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了个铺子 本来是3个人做事 因为有一个人老婆要生娃娃 现在是2个人做事 做事压力比3人送件要大 在发工资的第2天一个员工就说她明天不来了 我们是10号发上个月1-30的工资 我们这一行不可能马上就招到熟手 要熟悉地形至少要2-3天时间 而且年底人也不好招 因为她要走人员缺少给我们生意造成了不少的麻烦 当时请她时我就给她说过你要走必须提前15天通知我们 因为我们是个小生意 所以也当时也没签合同 工资些全都是按时发放的 她离职一星期后就是今天来找我们要这10天的工资 离职当时并没有提过此事 走时意思是不给还有带威胁的意思 请问我是否要把这10天的工资算给她 那我这段时间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