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然离职 工资如何算

我们开了个铺子 本来是3个人做事 因为有一个人老婆要生娃娃 现在是2个人做事 做事压力比3人送件要大 在发工资的第2天一个员工就说她明天不来了 我们是10号发上个月1-30的工资 我们这一行不可能马上就招到熟手 要熟悉地形至少要2-3天时间 而且年底人也不好招 因为她要走人员缺少给我们生意造成了不少的麻烦 当时请她时我就给她说过你要走必须提前15天通知我们 因为我们是个小生意 所以也当时也没签合同 工资些全都是按时发放的 她离职一星期后就是今天来找我们要这10天的工资 离职当时并没有提过此事 走时意思是不给还有带威胁的意思 请问我是否要把这10天的工资算给她 那我这段时间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让你支付双倍工资,你已经烧高香了。建议你立即支付。如果你是劳动者,我的答案如下,你认真看一下就明白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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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2

第2个回答  2011-12-14
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12-02
等找到人 正常给他结算,否则 ,不给
第4个回答  2011-11-30
1. 你可以相应的扣除因她突然离职给你造成的直接损失.
但你没有签合同, 按法律规定应从她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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