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我姐姐要缴纳抚养费。姐姐是一普通农村妇女,离婚后,姐姐去外地了,男方起诉法院,执行抚养费,法院的人去我们家找我父母,前后去了四次,均为找到当事人(即我姐姐),我妈也不知道姐姐去了哪里,期间去我家找人时,家里没人,法院的人还把传票贴在我家大门上,对我家影响很坏,最后一次去我家,我妈态度有些不好,把法院的文件给放到院子里了,法院的人就把妈妈带到法院,到了法院,妈妈态度有点不好,但并未打骂法院的人,法院的人就把妈妈用手铐铐到执行局的门上,请问法院这样做合适吗,因为此事对我妈妈打击特大,身体很不好了,还有明知当事人不在家不去调查还老是去我家,这样合适吗,请专业人士帮帮我,谢谢大家
法院是以妈妈妨碍公务为由把她带到法院的,这算的上妨碍公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