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纳,现在想辞职,由于公司一直以找不到接替的出纳来交接我的工作,一直不让我走,怎么办?

我之前已经填写了离职申请书,而且快到期了(指的是提前30天离职的到期日),我在这里工作了差不多3个月,应该还是处于试用期,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现在该怎么办?是坐等离职,还是等到有人来接替??
人事没有跟我说试用期多少个月,我也忘记合同是写多少个月,那又是怎么办呢?我现在不是赶着做其他工作,我只是不想在这待下去了。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员工辞职。你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时间到了,你可以直接离职,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提前30天通知该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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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4
从公司方面考虑,出纳是一个重要岗位,好出纳不容易找,如果你新工作不很急还是先坚持一下;当然坚持的同时要频繁催促公司加紧找人并约定期限,约定到期你已尽到自己的责任就可坚决走人;如果新工作很急,那就要和公司诚恳沟通,在到期前确定接替人员。目前还未到期,你加紧催促就是,强调严重性和迫切性。
第2个回答  2011-11-24
在试用期间,你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不必等三十天
第3个回答  2011-11-24
试用期间,提前3天递交申请的,就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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