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武装警察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People's Liberation Army)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名称。与一般国家,由政府领导军队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由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

1.人数

中国武装力量总实力为3530569人。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兵力[包括陆、海、空、二炮,但不包括武警部队]为2296861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兵力[包括内卫,消防,边防,警卫,黄金,森林,水利,交通等警种]为1233708人。

说明:此数据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27日

2.历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1927年秋至1928年春,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湘南起义和湖北东部等地区的起义。这些地区起义后保留下来的部队,当时叫中国工农革命军,1928年5月以后,陆续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简称“红军”。

1937年7月7日爆发抗日战争,8月25日红军的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9月11日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活动在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八省十四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集中起来,10月2日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

1945年,八路军总司令朱德批下七道抗日反攻命令,并在其中第四道命令中首次提出“人民解放军”一词。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中共领导下的关内各解放区部队大批进入东北地区,10月31日和东北抗日联军等组成东北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

1946年中国爆发国共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各部队由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等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经过数年的国共内战,打败了国民政府的军队,进军西藏,统一了中国大陆。

从建国初至建国五十周年为止,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在天安门广场上进行过共13次阅兵式。

2005年12月31日,解放军完成体制编制调整改革,裁减员额20万。总员额下降为230万,陆军占总员额的比例下降至历史最低点。

2006年,解放军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集团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历史上第一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合成集团军始于公元1985年。1984年,邓小平分析和判断当时国际战略格局和周边态势的发展趋势(注:当时中越冲突尚未停止),提出了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世界大战打不起来,军队建设指导思想要实行战略性转变,军队要为经济建设让路,“军队要忍耐”,宣布中国军队将“百万大裁军”,允许并鼓励军队各级部队都可以经商,在士兵中大力开展“两用人才”培训,军事工业大规模关停并转军转民,直至1998年起才禁止军队经商并逐年加大军费开支。实行这一转变的同时,组建了其陆军集团军。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一些较为先进的武器装备成批量地在部队列装,现在中国陆军集团军已初步形成了地面突击力量、火力打击力量、作战保障力量和后勤技术保障力量四个部分,有数十个专业兵种,涵盖一百多种专业。 中国陆军集团军的地面突击力量是由装甲兵、机械化步兵和摩托化步兵共同组成的,已基本结束了“铁脚板”时代。其中装甲兵列装了可以在行进中进行射击的新型主战坦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2年6月。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内卫部队

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建设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他们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属于这一类的警种有: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公安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包括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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