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工伤的问题

我8月底在工作时扭伤了脚踝 事发时单位和同事都是知道的 下班后疼痛难忍就去了医院急诊 X光显示脚踝有一小块骨头掉了下来 当时就上了石膏 急诊医生说这种骨折因为碎骨太小也没法接合 只能养着 以后剧烈运动或者阴天都会疼痛 三天后还是同家医院的门诊医生也是同样的说法 开了一个月病假 出具了诊断报告 踝挫伤 疑似外踝骨折 还说不排除陈旧性伤 这三天我请了病假也跟人事的人说了这事 但似乎都被敷衍过去 这个事情前后我大概休息了两个月 前几天去上班单位也没有任何说法 我想申请工伤 请问我该怎么做 求指点

找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是工伤后,再申请工伤鉴定。
单位正常是在员工工伤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进行工伤认定,具体你还是找单位人事部门吧,个人准备证人证言(证明工伤事件),提交给公司。如果公司不为你申报,你个人再找社保部门。

另,工伤和病假两码事,如果确认是工伤,你应该享有停工医疗期,在停工医疗期内,工资和福利不变,和你在岗期间的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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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8
为什么不早点去找公司要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呢?现在都已经2个月了,貌似超过了1个月的期限,你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所去咨询下?我就奇了怪了,那你休息的2个月工伤没有给你工资?你意愿看病的钱不是工伤支付或者报销的?追问

看病我有医保的 之前两个月都在家没去单位 本人不到场没法和单位沟通工伤事宜

第2个回答  2013-10-28
可自己到单位注册地或购买社保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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