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的劳动者能否提前三十天无理由通知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完全可以。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的只能以第36条和38条解除合同 没有规定第37条可以解除!

追答

你的理解有误,37条是普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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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5
当然可以,如果你们单位不同意,你完全可以想办法让用人单主动开除你,这样你就算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还得付你工资养着你。就算派遣单位也辞退你,你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如果是你自己辞了,这些就都不存在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就是你这样总是担心自己是否有过错,在用人单位的威逼利诱下,最后居然还给用人单交了2000多块所谓的违约金。劳动者总是弱势一方,但弱势不能懦弱,否则就永远被欺负。
第2个回答  2011-08-17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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