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08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是一个管理区域的已经交付的专有部分的面积超过50%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二期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二期业主没有入住,一期业主入住没有到100%,加起来不可能超过业主入住专有部分面积超过50%,根据第八条规定,这个小区还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从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没有自第一户交房开始满2年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