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法,企业在试用期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第2天就不上班了,但是有打电话回公司要求进行手续办理及工作交接,公司拒绝,那后面这3天算不算工作时间,结算工资应不应该算这3天的工资?
只要还工作就算,如果没有工作,只是办手续的话,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