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我们一周上6天班,每天至少8小时,周六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肯定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您可以将此情况向工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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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6
现行劳动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如安排加班,一般每天不超过一个小时,如果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周六加班如果可以换休是可以不用给加班费的,如果在每周的44小时之外的周末安排加班又不安排换休的,应支付150%的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9-26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每周五日八小时工作制,周末加班每日应付日均工资的二倍。
第3个回答  2007-09-26
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现在很多地方 用人都这么用 (一般都是一些小公司) 实现跟你说好了 如果你不愿意就别在那干
现在的老板黑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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