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提起管辖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31
第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第二:;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第三: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第2个回答  2012-01-01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最后,按目前的司法状况,即使提出,一般都会被驳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