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休学和复学

如题所述

上海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中,针对休学和复学有明确的规定。当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家长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无论是因病还是特殊原因,都需提交相关证明。学校审批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发放休学证明。对于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方面,小学和初中生一般不超过三年,高中生则不超过两年。在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会得到保留。如果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需要提供医院或其他部门的证明,并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续休。

复学的规定是,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学校审批通过后,再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恢复学业。复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实际文化水平安排年级就读。

对于在校高中生自费出国读书,需要保留学籍的情况,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应向原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若未能返回复学,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对于擅自离校且不办理休学手续的情况,将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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