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新区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休    学

如题所述

红谷滩新区的中小学实行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特殊情况下的学生休学和复学规定如下:

当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业,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其必须休养或治疗,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家长需提出申请,学校经审查批准后,会发放休学证明,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中学需要填写《休学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将被暂时保留,期限通常为一学年。

如果休学期满后学生无法复学,可以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但需经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休学手续需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复学方面,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后按时返回学校。病休学生需携带休学证明和医疗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携带《休学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对于休学期未满但休学原因消除的学生,可提前申请复学,经学校同意后,根据其实际学力和家长(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有责任确保每个学生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一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需及时动员其复学,若学生未复学,学校会与相关部门合作,依法确保其完成学业,确保达到规定的学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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