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进的公司,按照签订的合同到2010年5月到期,公司在2010年6月又续签了五年,时间是写从2010年6月到2014年6月30日‘现在公司要提前到2011年6月30日跟我解约,请问我应该向公司赔偿的内容有什么?年假要怎么算,有几天呢?(公司规定做一年休5天,进公司后我享受过两次年休)会赔偿年终奖吗?赔偿金又是怎么计算的呢?请谁帮我算算按照国家规定,我能够得到公司各方面的赔偿有哪些呢?谢谢,紧急求。
1、赔偿三倍,在劳动法上可以找到法律依据吗
2、我进公司三个月后,公司一个副部长辞职,他走后,他的工作由我在做,几年到至少有一半的时间是我一个人身兼数人的岗位,走一个人就多接手一个人的工作,我的工作证上写的是教务主管,但几年来从未拿到过主管级的工资,不管是在本单位,没有受到同工同筹,在同业来比也相差很远。因我们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我非派遣员工,公司不乏懂法的,不会站在我的立场帮我。我能要求补偿这几年同工不同筹所少发的工资吧,要怎么做
3、6月3日公司有同事收到一个公司申明,上面说劳动合同5月31日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没到期的6月30日终止,7月新董事长返聘员工,落款日期是5月27日,但今天之前没人看到过这个申明。但2号就有三个未到期的一个到期的被通知解除合同。且申明没有给我
4、公司宣布是700万将公司卖了,但真相是只是聘用了一个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赶走了原来的一个股东,新董事长带部份股,因老员工知道内幕的老员工太多,所以他们要赶走老员工
我进公司三个月后,公司一个副部长辞职,他走后,他的工作由我在做,几年到至少有一半的时间是我一个人身兼数人的岗位,走一个人就多接手一个人的工作,我的工作证上写的是教务主管,但几年来从未拿到过主管级的工资,不管是在本单位,没有受到同工同筹,在同业来比也相差很远。因我们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我非派遣员工,公司不乏懂法的,不会站在我的立场帮我。我能要求补偿这几年同工不同筹所少发的工资吧,要怎么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