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意见赔偿问题

我在三月初加班的时候右手拇指第一节被机器夹断分离,后手术接上了,现在公司好像在给我写申请工伤鉴定,我一个同事是去年十月受的伤 也去写了申请,可是都过去五六个月了也没收到通知,他们说如果拖满一年就不用赔偿了,有点担心,而且说不要太快去上班,这样会影响赔偿,还给我看了一个工伤赔偿组成部分里的公式,说去了 那个什么就业金就没有了,想问问我这个如果鉴定的话能凭几级,要多久,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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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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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4
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第2个回答  2011-05-24
你们公司没有给你们投工伤保险,如果投了工伤保险就是保险公司赔偿你了,你这个情况可以去劳动局要求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公司赔偿,你是9级伤残,赔偿完了别在那里干了,这个公司不好,你这个还是小事,碰上大事就更麻烦了
第3个回答  2011-05-24
手指受伤后,通过手术恢复了,如果没有出现缺失或者功能缺陷,一般构不成工伤。
关于工伤申请,可以公司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向劳动局申请。
赔偿多少,根据损失确定。如果构不成工伤的话,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第4个回答  2011-05-24
你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以免你自己不懂错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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