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保险、基本工资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问题

我在事业单位已工作10年,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基本工资只有350元/月,前不久给领导写了一份请示书,要求给交保险和提高工资,他们答复的是:单位没有钱,不能给交保险,之前他们(早些年前就走人不干了)也都没一个人给帮交保险的,告诉我这保险不能交,也没提给不给我提工资的事,还说:我觉得能做就做,不想做他们就要调人过来了,要我走人的意思,当时我说,我暂时先做吧。时间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的工资也没见给我提,他们可能想让我自已走人,可我不服气,干那么多年,不会这么便宜他们就这么走人。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有些问题想问一下,
1: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我有上岗证、职业资格证等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了,可是没有工资条,不能证明我的工资标准,我的工资都是单位打到银行账号上的,这个怎么办?是不是工资证据可以由单位方举证?他们愿意出证吗?
2:要求交保险,是不是从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开始给交的?可不可以付给现金?
3:要求提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可以要求补足之前这10年的工资标准数额?
除以上这些以外,还有其它赔偿吗?还有什么经济赔偿之类的?

一、申请仲裁:
1、你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双倍工资(11个月的双倍工资);2、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都劳动关系无法再延,要求经济补偿金(1年工龄补1个月),工资基数可以复印银行工资详细单,提出个体数额,由单位举证(法律规定);
3、工资未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并支付赔偿金;
4、其它赔偿要看你工作时间等情况而定。
二、补交社保五险:
此不再仲裁范围,你可直接到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强制责令补交,并处罚;至于给现金,就要看你们的协商啦,通过劳动部门协商。开始时间是从用工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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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0
根据你所述的证据情况,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已经工作期间的保险都应当要补办,也可以跟单位协商解决方式。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工资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应当补发并加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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