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 现公司要搬迁外地 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协商变更合同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到外地,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外地工作的,变更劳动合同,到外地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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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9
如果合同约定了工作地,搬迁到外地的话有相应补偿。
纵横法律网 李俊刚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7-28
一般来说,没有补偿。
一般来说你们的合同根本就没有约定在哪里干活,所以公司搬迁,合同约定方没有改变,合同主体也不会随搬迁而变化,所以合同仍然正常维持。
既然合同正常履行,凭什么公司给你补偿?所以除非合同另外有约定,一般来说不会有补偿。除非公司辞退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只要你还跟着公司一起搬迁到外地,你的合同是仍然有效的,但如果你不同意一起与公司一起搬迁,同样也可以提前30天辞职,按劳合同法,公司一样要补偿,按在公司服务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的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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