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参加城保的新录用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2、对于原参加综保转缴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
(1)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单》、《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一式两份)和《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劳力退工(注销综合保险)名册》,经盖章确认后,区县外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3)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加盖受理确认章,用人单位、区县外管部门、区县社保经办部门各留一份。
注:
1、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也应办理
2、《劳动手册》,该手册同目前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手,可到区县外管部门领取《劳动手册》,并交劳动者本人保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要补办的,按照现有流程操作。
3、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
http://www.12333sh.gov.cn/wll/index.shtml)可下载上术相关办事表格,也可前往各区县外管部门领取。
参保手续(至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1、外省市从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资料
(1)参保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3)《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4)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2、外来从业人员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规定参保中断后转入新单位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还需要提供《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申请》,并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对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
注:单位对外从业人员(非城镇户籍)协商一致的参保申请及其对专门技术人员的说明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退工备案及账户转出手续
退工备案
1、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管部门进行退工备案登记。
2、区县外管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经确认后,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区县外管部门各留一份。
账户转出手续
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至参保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注:单位提供的《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