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拆迁建设但我对拆迁赔偿不同意应。我该如何做呢?

有人能告诉我我应该如何像他们提出我的要求法律步骤是什么 应该给他们回应呢 还是不问不问等到他们主动找上门来签协议是在提出我的赔偿要求???谢谢大家 如果能回答的专业点就最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上载明的反馈渠道方反馈;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5
1。出示拆迁许可证2.贴出拆迁公告。3.看清楚评估报告,最好是要一份在手里但一般不会给。
等拆迁的上门来。一般会连来三次。三次未有结果他会向上级报告的。然后在看一步的了。
补偿额是评估款+拆迁款。拆迁款一般是搬家费+奖励费+迁机+其他费用。
政府拆迁一般给的没有开发商高。政府一般不会走裁决怕影响不好。开发商会用钱砸,太多的话就会强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