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 工厂有义务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吗?

我们工厂说要5月初搬迁,但现在还不公布具体日期。将时间掌握在自己手上,相反如果告诉员工,员工就有时间操作(维权)
还有,搬迁(调动非本市外去工作)是否该赔经济补偿呢?
如果这条“(调动非本市外去工作)”没有和员工告知、协商,这一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工厂(企业或资方)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和依法(劳动合同法)对员工进行合理补偿。
工厂搬迁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要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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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0
工厂搬迁属于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要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1-04-20
必须通知,如果不想用原有员工,要赔偿员工1-3个月工钱。
第3个回答  2011-04-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列,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双向性 公平性的,工厂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
第4个回答  2011-04-20
必须的,起码搬迁前要安排搬迁工作以及安顿员工心理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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