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2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60%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问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1、劳动合同期限1至3年的,员工的试用期为2个月。
2、向员工约定工资的60%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4、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劳动合同纠纷,应先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应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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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7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行仲裁,约定无效
第2个回答  2011-04-18
1.试用期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2.试用期的工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所以单位不得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4.劳动合同的纠纷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不服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合法的,省内在单位所在地起诉,而在外省是在用工所在地起诉。
第3个回答  2011-04-20
1.试用期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2.试用期的工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所以单位不得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4.劳动合同的纠纷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不服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合法的,省内在单位所在地起诉,而在外省是在用工所在地起诉。
6.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调解、申请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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