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高分在线等,我是反方“情在理先”,恳求在线指导。

哦,我打错了,我方是理在情先!!!Q,236787532

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美发言
首先我不得不指出对方的几点偏颇之处:
(1) 对方辩友提到:合理的一定合情,合情的不一定合理
那这么说合理是合情的充分不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就是对方同意了我方的情比理的适用范围更广这一观点。

(2)对方辩友还提到万有引力,光合作用等自然之理
我方认为自然之理是绝对的真理,真理没有涉及到情,又何来情理之辩呢?就像对方辩友在不借助其他工具的情况下,只能跑不能飞,那怎么能判断是跑得快还是飞得快呢?

(3)对方*辩提到过情虽然很重要,但有很多时候就是一个情字就犯下很多过错。
现在社会的法制系统是不完善的,不能因为一件事有错就否定了其重要性,例如网络也有很多错误,难道网络就不重要了吗?请问对方的逻辑从何而来?

(4),凡事离不了理,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那对方辩友有没有听过“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呢?如果一个秀才遇到一群官兵就算有理也讲不明白,但如果讲感情也许会成为朋友呢!

(5)无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是为何产生的,就如对方辩友所说,规矩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社会秩序就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情感需要,这恰恰证明我方观点理是为情服务的。

(6)情是个人的,理是大家的.个人服从集体
集体也是有个人组成的,理是满足了这个集体中大多数人的情感而产生的,这恰恰证明我方观点理是为情服务的。

(7)法律还有公正性
我方反复提到法理是为了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情感而产生的,法理的公正也正是让大多数人的情感有了寄托,这恰恰证明我方观点理是为情服务的。

(8)“诸葛亮挥泪斩马谡(su)“这个例子
首先诸葛亮是先挥泪,再斩的马谡,这不是说明情在理先吗?其次诸葛亮斩马谡(su)是因为失了街亭,是蜀国处于弱势,不斩他很难向大家交代,诸葛亮也考虑到了大多数人的情,才斩的马谡(su)啊!

而对方反复对XX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众所周知,没有对父母的感恩之情,何出孝悌之理?
没有对弱者的怜悯之情,何出扶弱济贫之理?
没有对罪恶的愤恨之情,何出公平公正之理?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情的适用范围比理广泛因为理是由情产生的,比如,孝敬父母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形成了理。情还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友情大到爱国情,都离不开一个“情”字。一些用理无法处理,解释的事情,只能用情来解释,如罗密欧见到茱丽叶,本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不把她扯过来痛扁一顿就算好的,但他们怎么会相爱,并且爱得那么轰轰烈烈超越生死,这一点是无法用理解释的,是情触动了他们。
而情的重要性体现在,情是先于理产生的,并且理是为情服务的。人一出生,最先就表现出来的是本性,是情感的流露。理是在父母、环境的教化下产生的。父母、社会给予他什么样的情,他的成长中就有什么理存在下来。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么。 人们遇到一个事物会首先想到是否喜欢他,然后才会思考他的理在哪,比如看到一幅画会先感觉他美,然后在分析他的线条等等。
法律就完美的诠释了理服务于情这一观点,表面上看法律是在个人的感情之上,但在法律的背后又是维护了更多人的情啊!

朱熹说:“存天理,灭人欲”,那天理在哪呢?王守仁总结“天理在人心”而人心正是情所寄托。
谢谢大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5
情理 情理 情在前,理在后。。
人的行为思维是有情感驱使的。
人和人之间很多情感是共通的。
在情和理不矛盾的时候,大家是以理为准。
在一件情和理矛盾冲突的事情上,如果产生大多数人的情感共鸣。那么就得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情会左右理的执行。

如果对方企图用在执行法律不讲情面的为例子。你可以回答,法律制定,本身就已经是在多数人的共通情感的基础上制定的。。违法的人首先违背了大众的情感。所以用法律制裁他的时候才会压制小部分人的情感。。

此外法律的判罚经常会有从轻宽大的做法。都是因为权衡了情的层面。情在左右理。追问

抱歉,哦,我打错了,我方是理在情先!!!

追答

将判断标准分为两层次“先知,先行”

首先从先知来讲,先知就是对待事物和关系时,一方出现在一方之前。而“理”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规律,“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只有当客观规律,道理客观存在的时候,人才由此去感知,去认识,从而产生个人的主观情感,情绪。《原道》中说道“性是于生具来的,情是接于物而生,没有凭空而出的情,也没有不引起情的理”因此从先知的角度看理在情先。
其次从先行来看,先行就是面对事物的及关系并将判断和选择时对之首先进行考虑。既然理是事物的规律和及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情是主观的个人情感,那么有理性的人在做事时,必定以理来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固然情在生活中启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情支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不会恣意放纵我们的性情,我们用理去决定。在“情”和“理”中人选择了理,所以才有今日人类的繁荣稳定。

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所以“理在情先”!

第2个回答  2011-04-15
肯定的罗
你先产生喜欢不喜欢,你再找出所有的理由证明自己的理论有多对,对方的理论有多不对。因为大多数事本无善恶对错,只是自己的喜好或者位置决定了他的不同。

所谓对方的漏洞就是他正在做证明你对的事。这就是辩论的重点。追问

怎么定义情理呢?
理: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
情:情: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喜、怒、爱、憎、哀、惧等心理状态

行么,这是字典定义

追答

可以这么说。但是,稍稍改一下说法。
理,就是理论,就是所谓的真理和标准。但是,什么又是真理呢?没有人,会有人的真理和标准吗?那真理和标准不过就是某时某地的人对某事物的认识。可是这种认识肯定对吗?人首先要谦虚的承认自己的无知,和保持不断追求真理的精神。为什么要有科学家?因为,他们始终没能完全得解释这个世界和我们所有的事物。科学的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错的定义和理论,建立新的可能正确的理论。历史也不断证明人类所谓的真理和理论是不一定对的,不然就不会有布鲁诺在鲜花广场的遭遇。所以,理不一定就是正确的,那为什么又被真理化呢?因为情啊!因为当时推出的人认为她是对的,肯定她,喜欢她。然后更多的人喜欢、崇拜她和她的推出者,然后,这个理才真正变成所谓真理和标准。没有肯定的这份情感,真理早在她成为真理前灰飞湮灭了。
情,就是心理状态,就是分别心。
理在被真理前只是人类的猜测和妄想,因为事实永远是事实,猜测和妄想才有对错。喜欢和肯定这个猜测和妄想才会有理的出现。
整个过程是事实到猜测妄想到分别心(情)到喜欢肯定宣扬的理。

然后,举例
对方辩友就是先看到辩题,然后确定自己的论点(这就是肯定),然后寻找自己的观点去证明她,以取得辩论的胜利。至于这个题目一定有对错吗?没有。不然就不可能被辩论。所以,我们都是先确定自己是对的,然后找理由证明。如果当时拿到对方的,今天自己的所有理论都是对方的。

追问

抱歉,哦,我打错了,我方是理在情先!!!

追答

受不了!

那你就把这个理说成是真正的真理,事物的真正规律。
所谓真正,事物就是事物本身。无错无对,就是那么摆着。所有的不同和区别只是产生于情,也就是我们的意识,我们的喜好。比如,辣,有人喜欢,就说她好,有人吃不惯,就说她不好。所以,她本身只是辣,无好无坏,只是人自己去分别她而已。
而如果没有事物就没有东西可以去分别,也就没有所谓的情。
过程是,有事物,出现可以被喜好或不喜好的事实(理),然后再有去喜好或不去喜好的情。
理不过就是个事实。

比如先有理和情两字和这个事实,才有我们一方去肯定理前情后,另一方去肯定情前理后。其实理和情不过就是理和情,他们两无所谓先后,分别的只是我们。也因为有了理和情两字,才有人会喜欢出这个辩题,才有我们在这里辩论。如果本来没有理和情,我们辩题都没有,辩什么?爱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有能说的才能被说,这本身就是真理和规律,就是理。对方辩友,如果没有文字本身,你们说的话有任何意义吗?意义本身也依靠在能被意义上。你们说,大家肯定你们或否定你们的基础就是你们说的是能被我们听懂意义的话语。有了这个规律和真理,才有我们谈话和辩论的基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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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4-15
原话 理在情为先
不是说 在什么地方都 可以用的
如果 一个人犯了错伤害了你 你不就有理了
伤害你的人和你不认识.你会原谅他吗?就算你会
请问有几个.
第4个回答  2011-04-15
看你重情还是重理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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