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经过复议之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认定被告?

如题所述

你指的复议有没有复议完毕,如果没有复议完毕,是不能诉讼的
《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复议已过法定期限或完结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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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6
1、复议机关维持的,以院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变更的,对谁不服以谁为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2个回答  2011-04-16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3个回答  2011-04-20
行政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在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时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这是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基本规律
纵横法律网 李见贵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4-16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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