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16
1、复议机关维持的,以院机关为被告;2、复议机关变更的,对谁不服以谁为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2个回答 2011-04-16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3个回答 2011-04-20
行政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在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时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这是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基本规律
纵横法律网 李见贵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4-16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