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林地(有林权证)被他人开地,他说他有58年的土地证.请问在法律上以什么证为准?

如题所述

林权证书是林权登记凭证,在你户林权证未被依法撤消的情况下,视作你户是合法的林权拥有人。他户的土地证(应该是土地改革的凭证,你说58年应有误)不能作为林权合法凭证,因为土地改革是将土地分配给私人所有,随后经过公有化改造,已经不能作为权属的凭证。他户若主张林权属其所有,应当申请权属纠纷调处。擅自到你户林地上开垦,属于侵权行为,你户可持证向人民法院起诉他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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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4
很显然,土地管理法86年颁布,后经98等几次修改,以前的地证也经过多次的换证,他都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他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现在应该向国土部门请求换发新的证照,方为有效。林权不能作为土地使用权,但是,国土部门在办理征收林地时,要征求林业部门的意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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