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7-28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6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8-07-31
第一,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办法: 1,严格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 2,统一林地权属纠纷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3, 完善行政审查程序。 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法律依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等以及国家政府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客观公正的处理好林权纠纷,保证了林业经营者的权利。
第4个回答 2011-09-18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颁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提出以“林权证”为处理山林权属的唯一依据,没有“林权证”的,以土地证或清册作为依据。但《处理办法》也有不足之处:如果“林权证”有错登、重登,能否作为依据而未作规定。1988年8月25日,我省公布的《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以及1998年5月4日我省重新发布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对该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如果“林权证”有错误的,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相对而言,我省重新发布的《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规定得比较全面,而且是我省现行有效力的法律、法规,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过程中,它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