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 辩论赛 资料大家有吗?

这次我们学校搞什么辩论赛,,我们是反方(要找文凭比技术重要),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啊!!!!

第1个回答  2007-04-07
从历届辩论赛看辩题策划的得失

摘 要: 分析近年来辩论赛的辩题策划论而不辩现象, 违背逻辑同一律现象, 探讨辩
题策划的得与失。
关键词: 一对矛盾的命题; 共认点; 矛盾的焦点; 虚假命题

近年来兴起的辩论赛是一种锻炼青少年辩证思维能力, 提高口头表达能力的好形式。
这种赛场辩论是由辩论比赛的发起者或组织者比赛前策划一个辩题, 比赛双方分为正题方
与反题方, 围绕辩题各寻论据, 各施技法, 展开辩论, 由评判团评出胜方。既然成为辩论
, 其辩题必须包含一对矛盾的命题, 双方必须围绕矛盾的焦点, 展开立论和驳论。一个正
规的辩题, 必须包含着事实上的真与假, 态度上的赞成与反对, 性质上的好与坏, 社会行
为评价上的应该与不应该, 认识上的是与非等正反对立因素。辩论的双方都要围绕矛盾的
命题, 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批驳对方观点的错误性。如果辩
题中不包含一对矛盾的命题,就会出现论而不辩的现象。

所谓“论”而不“辩”的现象, 是指在言谈中貌似舌战, 你来我往, 唇枪舌战, 其实
语言内容并没有交锋, 这其实不属于辩论的范畴。例如, 1993 年8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首
届华语国际大专辩论赛上“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辩论, 看似一个矛盾的论题, 正反两
方列举了世界上不少人做善事和做坏事的事例, 企图来论证自己的论点, 其实都是列举了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 受到教育, 受到后天影响的结果, 并没有论及到人的本性。在这个辩
题中“善”与“恶”是一对道德范畴中的概念, 是人的社会行为在社会群体中受到的评价
。一个胎儿刚刚生下来, 没有独立的社会生活能力, 因而也就没有独立自主的社会行为,
当然也就得不到社会群体对他的评价, 根本没有“善”“恶”之分; 当胎儿成长为成人
, 具有了独立的社会行为能力时, 他已经受到了后天教育和社会影响, 他的社会行为也就
不是完全受他的本性所支配的了。所以说, 辩论双方的言语交锋并没有在“人本性”上“
善”与“恶”这个焦点上交锋。双方的论证都转移了论题, 出现了“论”而不“辩”的现
象, 是不能称得上真正的辩论的。那种由社会上有人犯罪,就推论出人性本恶; 由社会上
有人行善, 就推论出人性本善, 都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其论证过程就违背了逻辑
规律。从辩题“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来看, 本身是一对唯心主义命题, 是虚假的,
因为从命题的真假、是非方面检验, 主要从社会实践中检验或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 命
题不应该是主观想象的产物, 务求符合实际, 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从社会实践中我们得知
: 人类社会现在进行研究的遗传工程学, 对人类遗传基因的研究成果表明: 迄今为止还没
有发现哪些是人的善的遗传基因, 哪些是人的恶的遗传基因。况且“人性本善”与“人性
本恶”的命题指出, 在中国, 最早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主张“人性本恶”, 孟子主张
“人性本善”, 都是为各自的理论服务的。因为那时的科学技术还不发达, 人们对客观世
界和主观世界的认识,还受到时代的局限, 未免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当社会发展到今天
, 人类社会已进入21 世纪, 人类对自身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果: 人类已经破译了
全部遗传基因密码。在实践的检验中,“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唯心主义命题已经
不攻自破,这时再提出这个虚假命题让大学生辩论, 就有些故弄玄虚、落后于时代了。

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大决赛的辩题正方是“思想道德应该适应市场经济
”, 反方是“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并不是一对矛盾的命题
。因为“适应”按《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为:“适合(客观条件或需要) : ~ 环境。
”而“超越”的解释为“超出; 越过:~ 前人û~ 时空û 我们能够~ 障碍
, 战胜困难。”“适应”的反义词是“不适应”;“超越”的反义词是“落后”。没有矛
盾的命题, 只能是你打你的鼓, 我吹我的号, 各唱各的调, 没有矛盾的焦点, 不能称为辩
论。华丽的言辞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 辩论题的策划者正是由于缺乏辩论的基本常识, 所
以才杜撰出这样不伦不类的辩论题。正是由于“适应”与“超越”不是反义词, 所以在辩
论赛上, 反方一辩沈鸣鸣同学在发言中说:“超越是在整合基础上的升华与扬弃。本命题
是一个全称判断, 超越意味着对市场经济已存在的弊端加以抑制与清除, 对潜在的弊端加
以预警与防范, 对市场经济显示出的优越性加以发扬光大, 更要树立新的价值取向引导市
场经济向更高境界发展。”在这里沈鸣鸣同学是将“超越”概念的外延任意扩大, 向有利
于本方的论点靠拢, 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术。反方同学一再说:“超越是在整合基础上
的升华与扬弃。”这种解释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杜撰。因为这种解释在任何词典中也查不到
。当对方追问什么叫“整合”时, 反方却没有人能做出正确的解释。“整合”一词, 在《
辞海》中是这样解释的:“整合是指两套地层的走向和倾斜都一致, 在沉积上没有明显的
接触关系。表示在它们的沉积期间, 这一部分地壳只在地下作缓慢的升降运动而没有升出
水面, 因而沉积物得以连续沉积。”这是一个地质学的术语。反方同学是企图用它的比喻
义, 来作有利于自己一方观点的解释, 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杜撰, 因而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
辩术。

我们再分析北京大学第二届“北大杯”辩论赛总决赛的辩题“社会发展将导致主流文
化衰微”。首先, 这个辩题是一个判断句, 不包含矛盾的命题, 至少不是一个完整的辩论
题。退后一步说, 即使是算作正方的辩题, 但反方的辩题至少有三个: 社会发展不会导致
主流文化衰微; 社会发展将导致主流文化兴旺; 社会发展将导致主流文化发展。那么, 你
让反方从哪反面立论呢? 可见, 出题者没有考虑到辩题中应该包含一对矛盾的命题。
其次, 再让我们看一看辩题所涉及的主词与宾词的概念。其中“文化”一词, 是一个
外延宽泛的概念。从广义来说, 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
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 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
化是一种历史现象, 每一社会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 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 作为意识形态的发展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 又给予巨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
会的政治和经济。在有阶级的社会中, 它具有阶级性。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 文化具有
民族性, 通过民族形式的发展, 形成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 社会物
质生产发展的历史连续性是文化发展历史连续性的基础。文化有时又特指精神财富, 如:
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其中“主流”一词,是哲学名词, 指事物的本质方面, 它决
定事物发展方向。用“主流”来修饰、限定“文化”, 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比较抽象,
就会有多种理解。辩论的双方必须对辩题所涉及的主词和宾词的概念有一致的认定, 才
能围绕辩论的焦点, 展开辩论; 如果缺乏共认点, 就无法展开辩论。这次辩论, 正是由于
“文化”一词的概念过于宽泛, 辩论的双方对“文化”一词的理解不一样, 因而双方的辩
论缺乏争论的焦点。例如,正方一辩陈建在发言中说:“主流文化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 就
埋下了它走向衰微的一切胚芽。首先,从历史的演变角度看, 任何主流文化都是历史的,它
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生产力的发展的每一次质的飞跃, 旧主流文化不断被新
的主流文化所取代。在万古洪荒的原始社会, 在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历史条件下, 孕育
了最早的原始文化; 随着青铜铸造术的进步, 诞生了灿烂的奴隶制文化;而自然经济、宗
法观念和伦理纲常更是编制了漫漫两千年的封建文化。请问反方同学, 究竟哪一种主流文
化不是历史的?究竟有哪一种主流文化不会衰微呢? 即使从同一社会形态来看, 主流文化
同样有扬弃、衰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 主流文化不合社会要求的成分不断被人们所抛弃
, 这不正是主流文化衰微的量变积累过程吗?再次, 主流文化的衰微是历史进步的反映。
”从这段发言中可以看出正方将“主流文化”看作是一定社会的历史文化。而反方一辩马
悦在发言中说:“所谓主流文化, 是指在一定文化区域内, 长期积淀下来并为一定文化主
体所接受的那一部分文化。而且, 它本身就是一个去浊扬清、吐故纳新的开放系统。主流
文化不是哪一种具体的制度或形态, 它如同我们的血液、皮肤、发色一样, 是我们身上的
烙印和心中的归宿, 更是一个民族精神的家园和生存的价值, 恰如一株参天大树虬劲的根
, 纵然年华逝去,岁岁枯荣, 却始终深居人们的灵魂。古埃及的金字塔, 早已为黄沙所掩
, 但挡不住的是古埃及文明的万古流芳; 古老的万里长城虽然已是芳草凄迷, 但华夏文明
的火光却照亮世界。”从这段发言中, 我们可以看出: 反方将“主流文化”看作是“一定
区域内,长期的文化积淀”, 它不是一个历史概念。既然辩论的双方对辩题所涉及的概念
缺乏一致的认定, 也就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 形成了论而不辩的现象, 也就是说不能称其
为辩论。这时辩论的主持人应该提醒辩论的双方对“主流文化”统一认识, 否则就是转移
了论题, 可惜辩论会的主席一味地赞扬辩手的发言, 对这种明显分歧充耳不闻, 致使辩论
流于形式。
1999 国际大专辩论会A 组总决赛的辩题是“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正方辩
题是美是客观存在, 反方辩题是美是主观感受。这对辩题并不是一对矛盾的命题。因为从
这对辩题的宾词来看,象是矛盾的, 但是从整个判断句来看, 它却说明了主词“美”的两
个方面。按《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美, 是指味、色、声的好。如美味; 美观; 良辰美
景。”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一种感受。但人的认识, 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的反映, 自然
界、社会、艺术领域中的美的事物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说这不是一对矛盾的辩题。由于
辩题本身容易给正方造成误解,所以正方一辩陈瑞华在发言中说:“如果说美并没有一个客
观标准, 那就是说, 我们以个人的主观喜好作为标准。那样的话, 千百个人就有千百个不
同的标准, 这和没有标准又有什么分别呢? 看来一个事物美和丑对于不同的人来说, 可能
有不同的美感, 但这种不同的美感起源于个人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审美观念, 是由个人
不同的美感修养而决定的。”在这里, 陈瑞华同学将反方的观点说成是“美没有客观的标
准, 以个人主观喜好作为标准”。这是将错误的观点强加给对方, 并以此作为靶子进行批
判, 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诡辩术。
在自由发言时, 正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事物,如“珍珠”、“蒙娜丽莎”、唐诗、宋
词、“内在美”、“花香”等, 企图说明这些美的事物即使不被人们认识,也是客观存在
的, 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其实, 这涉及到审美活动。人的美感能力不是天生的, 是在
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而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 是审美能力, 需要后天培养的
。研究自然界、社会、艺术领域中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是美学。美学主要探讨美的
本质、艺术与现实的关系、艺术创造的一般规律。人们只有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美学知识
, 才能发现美、感受美、创造美。正方的提问, 暴露出对“美”、“美感”、“美学”等
几个相关概念的模糊认识, 因而被反方抓住, 进行了驳斥,使反方取得了胜利。这也是由
于辩题不是一对矛盾的命题造成的, 而且辩题本身就倾向于反方, 辩论未开始, 胜负已成
定局, 使辩论赛索然无味。综上所述, 辩题的策划者一定要使辩题包含一对矛盾的命题,
有争论的焦点, 对辩题所涉及的主词与宾词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有清晰、一致的认定
, 才能使辩论赛正常进行。

参考资料:http://bdwm.net/bbs/bbstcon.php?page=0&board=PKUdebate&threadid=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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