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能得到什么优惠政策吗?

我亲戚在深圳宝安区开办了一个工厂,现在有残疾人(背部问题,不知道算不算残疾)来务工,想问一下如果招聘他能否享受什么优惠政策或者待遇吗?

  如果是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政福利企业(有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有如下优惠:
  一、增值税方面:
  1、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福利企业免征所得税;
  2、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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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10
没有。

如果是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政福利企业(有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有如下优惠:
一、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民政部福利企业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11
1、安置“四残人员”在税收上称福利企业,四残是指盲、聋、哑、肢体残疾(以民政部门的鉴定为准)。
2、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免征营业税〔广告业除外〕、企业所得税。超过50%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不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一般实行年检制。
第3个回答  2007-04-11
如果残疾人的比例达到百分之1.7,能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4个回答  2007-04-11
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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