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太长,公司行为违法吗?

本人一个月29天左右,加班时间跟正常上班时间都差不多多,我们公司是有加班费的,但是公司行为违法吗?正常一个月21.75*8=174小时 平时加班是3.5*21.75=76.125 周末加班是11.5*8=92 两项加班就170小时了 这样一来一个月都上300多个小时班!!!我们该怎么办呢? 要是离职了 能找公司补偿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不支付加班工资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找公司不给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诉。

你先找些关于这个的法律看看,准备好了 ,才好主张你权利。《劳动法》、还有相关的法律规章什么的。网上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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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0
这是不合劳动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3-19
确实太长了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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