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伤害鉴定报告结果的归属问题。。

朋友被人伤害之后,派出所给其向当地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做了伤害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公安人员只告知造成轻微伤。但对有关鉴定资料的使用、鉴定过程的进行以及鉴定结果的详细情况,都不给说明,更不让复印相关资料。
请问:
1、司法鉴定报告是交给派出所还是交给受害人?这些情况对受害人还保密吗?受害人对鉴定结果的知情权可以达到什么程度,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2、轻伤、重伤判刑的年限是多少?该如何索赔?
多谢!

1、司法鉴定报告是公安局申请做的交给派出所正常的,应当将鉴定结果告诉受害人,结果不对受害人还保密。当然,如果受害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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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6
答:1,伤情鉴定法律文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归承办单位;鉴定报告向受害人宣读,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复印,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受害人有权复印;案卷至检察院,受害人可复制有关材料。
2、轻伤3年以下,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无期、死刑;轻伤可以调解,重伤国家公诉(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11-03-19
因为是派出所向公安局委托的,所以鉴定书会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应该向受害人发送书面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在在案件没结束之前,受害人及其律师无权查看、复印、拍照鉴定书及相关文件,但是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侦查过程中这样的权限,但是公安案件办理的法规和规定应该是有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22-01-30
受害人还不能拿鉴定结果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4
1、鉴定报告属于办案单位以及涉案的人。
2、办案机关为侦查案件,需要鉴定的,或受害人申请鉴定的,应作出司法鉴定。
3、根据公安办案规定,办案机关应将鉴定报告告知送达有关涉案人员,同时告知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故涉案人员用有权获得;
4、鉴定报告在诉讼法中规定是法定证据,涉及定罪量刑,是必须入卷,并支持控告、公诉、审理的需要,故办案机关有拥有的权利。
5、公安机关的鉴定技术部门是内部设立,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和资格证的专业机构,不接受社会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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