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村有几户村民在河套里,自己开恳了一些荒地种植庄稼。十年前,水利局开始向开荒的村民收取费用。今年水利局突然通知村民说,开荒地已经承包给了别人,开荒的村民不能再种植土地,问水利局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有权剥夺开荒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吗?现在承包方已经在翻地,而有的开荒地,以前的种植都已经投了资,他们也不谈是不是给损失补尝,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太霸道?怎么就没有一个好的律师,说句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