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荒土地归属问题

我们村里有一荒地大概几十年没有人去种了,今年我爸爸花了一个月时间把荒地开垦出来并种上了茭白,谁知道过了几天有人把茭白拔了还说地是他的,高手帮忙解答下这个被拔了的茭白是否要得到赔偿。如果能得到赔偿了,那么该怎么赔偿是否要算上开荒所花的费用。跪求 急急急!!!!!!!!!

第1个回答  2011-05-26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怎么都不会变的。
您需要首先确认下这块荒地的属性,就是说这块地在法律意义上是不是荒地,或者有没有被什么人给承包过,法律规定,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如果最终确认是您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由于并非国家征地而给的补偿,因此金额方面是由你们协商的,如果不服则由村集体进行协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6
你说的问题要点没有说清楚,集体的荒地与国有的荒地开荒政策是不同的。并且各地对开荒的政策也是不太一样。你说的情况最好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一下
第3个回答  2018-07-05
农村土地开荒归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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