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不干,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现在的工作才干了3个月,刚过了试用期,试用期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工作比较辛苦,钱又少,现在有另外的单位请我,向老板辞职的时候他不让我走,怎么办?我想立即走人的啊。
签了的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现在想看都看不到啊。但是劳动仲裁部门相信我没有拿到合同吗?他们会不会认为我自己丢失了?我怎么证明我没有拿到合同啊?

辞职不干,老板不让走,可以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只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期满后可以直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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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 “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了以上两点,就可以解除了。

呵呵,这个搞笑了,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当然应该给你一份的,单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你们就属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那就不用更不用理他了,都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在就可以走人,如果他不发给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要是证明你丢失了,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你想想用人单位有没有这样的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02
您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收受劳动者的金钱等财务作为押金的,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20-04-19
竹子答案:你要辞职,公司不愿意,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说明你做的不错,二是老板找员工目前很难。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们,目前我国仅仅是法制初级阶段,很多法律执行起来有困难.去劳动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时间,二是要代价。你要算算划得来吗?你找主管单位也一样,因为这样的事太多。管不过来。很多人的处理方法就是,一边辞职,一边找单位。一旦有了新的不错的单位想走就走,说走就走。没有顾忌,你不让走我也要走,最多就是一些损失,我已经不在乎啦!那就是一张辞职信往桌子一放,批不批都要走。这就是最最快的。这就潇洒啦!
第4个回答  2019-08-05
还是和气生财吧
老板的理由是店里缺人
那你想办法帮他找个人来替补一下
闹僵了对谁都没好处
再跟新单位好好哦解释下
都是做事的人
应该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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