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否要钱

如题所述

税收是公众消费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林达尔均衡的虚拟性表明,社会成员不会主动分担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公共产品的固有属性使私人经济部门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定价的办法来弥补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更无法实现盈利。那么,公共经济部门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显然就必然要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私人经济部门的成本弥补方式。这是因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虽然在属性上有显著差异,但在生产上都需要耗用社会资源,它们的生产都涉及成本的弥补问题。如果政府公共经济部门不能拥有合适的成本弥补方式,那么它也将与私人经济部门一样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然而,在现实中,公共经济部门恰恰具有一种私人经济部门所不可能采用的特殊成本弥补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来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强制地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资金在公共经济部门的再分配,就可以向社会提供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但是为什么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筹资,而私人经济部门却不具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性呢?因为税收作为一种收入形式,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私人经济部门不掌握这种政治权力,所以其不可能采用税收形式来获取收入,进而也就不能像公共经济部门那样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也就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税收是公共经济部门的收入,借助税收公共经济部门解决了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弥补问题。税收是社会成员的支付,通过支付税收他们消费到了公共产品。如果从市场交换的角度分析社会成员与公共经济部门的关系,那么二者之间事实上存在一种交换关系,社会成员支付了价格——税收,获取了公共产品;公共经济部门提供了公共产品,得到“销售收入”——税收。税收是私人经济部门为消费公共产品而向公共经济部门支付的价格。

参考资料:潘明星等编著. 政府经济学.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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