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门诊慢性疾病报销规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鉴定为慢性病种包括: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的病人,其符合正政策范围的门诊费用在个人帐户用完并自付本市上年社平工资10%(到达退休年龄人员自付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6%)后,医保报支60%,个人负担40%。发票和处方交单位经办人员,集中到医保中心报销,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内累计500元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可用个人帐户支付)。报销期限半年一次(每年7月和12月)。医疗费用较大的,可随时报销。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