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

我11月24日交辞职信,上完12月23日就没上班,离开了。11月24日到12月23日,算不算劳动法所说的提前30天的合法辞职?

首先,据你所述,你的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属于提前30天辞职;

其次,你在辞职过程中,应协助办理工作交接;

再次,你于11月24日提交辞职,应有证据证明,比如填写离职申请书等等,并经主管签收;

最后,即使你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很难向劳动者主张责任,也就是说,尽管你什么都没做,走人,单位也很头痛。但是,既然你已经履行了相应程序,就属于合法行使“辞职权”,无需过分担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21
算,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递交过辞职信,不然单位说你没有提交你也说不清,不过现在员工离职很自由的,只要是社保什么的转好了,就算是没有提前交辞职信就离职也没什么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2-20
应该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