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

在2月16日递交辞职信 我与一个月之后的3月16就可以辞职离开 今天告诉我要4月才能走 我就有点疑问了 本来说好1个月为什么又要累加给我半个月呢 如果到了一个月 我直接强行离开可以吗 工资压了2个月 如果不发我我需要做什么?

第1个回答  2016-02-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注意保存好辞职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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