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举行听证需具备哪些条件?遵循哪些程序?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现在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原审被告申请再审,现在法院决定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我相知道,法院举行听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遵循哪些程序?请热心网友多多指点,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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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应该属于执行听证。
法院执行听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请或者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组织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并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司法活动。

执行程序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进行听证: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的;
(二)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
(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进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进行听证,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为三人,审判长为主持人。执行案件的承办人不得作为合议庭的成员。

听证参加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件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听证参加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托代理权;
(二)申请回避权;
(三)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四)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
(五)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听证的,应当通知提出申请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案外人按照听证参加人的人数提交申请书或者异议书副本,并附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或者异议书副本后五日内,将申请书或者异议书副本送达其他各方听证参加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五日内,告知各方听证参加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程序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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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2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参照《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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