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2月份工资核算

工厂整体是以计件工资为主,还有部分月薪人员(无双休)
1月份上班时间为:1/1号-1/28号,共计28日;
工厂放假时间为:1/28号-2/10号,共计12日;
2月份上班时间为:2/11号-2/28号,共计18日;
问:1、1月份A员工计件工资为2520元,请假10日,计薪方式为:(2520元/28日)x实际上班时间18日=1620元,此方式是否合理?
2、2月份B员工月薪为3500元,请假5日,计薪方式为:(3500元/28日)x实际上班时间(18-5)=1625元,此方式是否合理?
3、是否有更合理的计薪方法?
工厂之前的计薪方式
实发工资={月薪(计件工资)/每月天数}x实际上班时间
如:C员工月薪为3000元/月,1月份31日,上班20日
该员工1月份实领工资=(3000元/月/31日)x20日=1935元

你那不合理的应该这样
1、A员工为计件工资如果没基本工资就不能扣工资的应为2520元,如果有基本工资只能是:(基本薪资/31)*21+计件工资,
2、B员工应为(3500/28)*23=2875元
3、C员工如没有计件工资这样对的,如有就不对,员工上不上班不能扣计件工资的追问

你好:
此项的计件工资是指集体计件工资,无基本工资。
如:A工作组10人,集体计件工资为30000元。10月份上班30日,则分配到个人的计件工资为30000/10=3000元,恰D员工10月份请假10日,则D员工10月份领取的工资为(3000/30)x(30-10)=2000元。
此方式是否合理?

追答

'这样严格的说不合理的。既然计件就要做到日清月结的。如果真的分不清楚。经员工同意这个方法后。还可以用的。
有时候工资计算方法不一定要多合理。只要能调动员工工作激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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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6
计件工资是根据实际工作量来确定。而不是根据上班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月薪人员,如果放假是由厂房决定的,不应该扣发任何工资。
计件工资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应该根据其工作量来决定。至于上述一、二种方法是否合理,因为它们的前提中都暗含了违反《劳动法》的因素,所以不能认定为合理。
西方国家在马克思等无产阶级的畅导下,早在一百五十多年前就已经实行了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权利。现在在我国仍有无双休的计薪办法,所以认定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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