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宅基地,两个宅基地证,户名不同,请求帮助。

我家在我们村共有两处宅基地,搬进新宅基地时,我家的老宅基地就没人住,其中老宅基地有宅基地证,是1990年的宅基地证。新宅基地只有大队开的宅基地收据和批示,没有发放宅基地证,村里大部分人的宅基地证都没发放,只有大队的收据。后来我家的旧宅基地被一个叔伯叔叔占了20多年,他们当初是趁我家没人撬门进去的,我父母看他家没地方住就让他们住,结果他们一直住了二十多年,没给过一分钱,还不理我父母很多年,现在他们儿子大了想结婚,要拆房盖房子。我家持有1990年的宅基地证和大队批示,可是1997年土地局量房子的时候我家并不知情,所以签的是他家的名字,并且还发放了宅基地证,这件事我家这两天才知道,我想去土地局查询1997年宅基证的下落,需要大队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结果大队的人不出示,一直说过了正月十五再调节。并且大队的支书一直说当初肯定是我家和他家有什么约定,不是说要卖给他家就是说让他家住,说我家是因为想再要一块大点的宅基地盖房子所以才让他家住的,否则不会批给我们新的宅基地,大队支书还说当时可能有我家和他家的口头约定或是什么,当然这只是大队的一面之词,我爸和我妈给我说的就是说让他家暂住。村里村干部一家有好几处宅基地,是不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1.我家是否可以诉讼他家的宅基地证无效?
2.我家还能否要回这块宅基地?
3.如果无法要回宅基地,那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仍属于我家所有?他家有权利拆除吗?
4.我家只有1990年的宅基地证,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请问我家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这个房屋属于我家所有?
5.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不出钱购买我家房屋,我家应该怎么办?如起诉,需要什么理由?

1、你可以提起诉讼,但法院能否受理难说,或者即使受理了,能否胜诉不好说。因为,他家持有的宅基地证比你家新,除非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颁发他家的宅基地证从程序到实质都有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才有可能予以撤销。但事件距今已十多年,诉讼时效都可能超过了,举证也非常难。
2、恐怕难要回。因为你家有了新的宅基地,而根据法律规定,农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3、如果地上房屋确系你家所建,那么属于你家所有,他家不能随便拆除。可以协商补偿。
4、90年的宅基地证以及其他人证等,可以证明你家对房屋的所有权。
5、那就是诉讼了。可以先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他家的宅基地证,再提民事诉讼索赔。理由:违法、侵权等。但诉讼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且耗时耗力耗钱,所以,只有在其他协商、协调等途径都不能解决时,再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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