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 中国的法律体系和英国的法律体系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呢? 比如警察和法院部门有什么主要区别呢?

如题所述

抛弃那些死板的答案吧。抛弃那些什么判例法,不成文法的表面。
英国法律的最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英国法是一种实践法。
为什么有判例?就是因为一开始没有人知道怎么制定法律,都是靠法官的判例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
为什么有陪审团?就是因为巡回判案的法官不了解当地的民情。需要找村落的长老来判断事实。
为什么有律师的雄辩?就是因为一开始识字的陪审团不多。你不说清楚没人能懂案情。
为什么有现代商事仲裁制度?就是因为一开始商人们不希望适用国王的充满压榨的法律,希望能找个有经验的人主持公道去私了。
为什么。。。
太多了,英国的法律作为世界上最好的商事法律完全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

而我们国家的法律,连同大陆法。都是人为的后天的制定出来的。都是某个人的丰功伟绩。比如拿破仑的民法典。这也正是为什么大陆法国家永远不可能统治商事法律的关键。民法,刑法可以是后天的制定法。而商事是在不断变化的,永远是实践出真理的,永远不可能是某个强力的伟人统治下制定出来巩固一万年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所有搞外国法律史的人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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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中国的法律体系隶属与大陆法系,是以立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英国属于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他们的法律是以裁判结果为根据的,当然也有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可以作为其他法院判决的根据。因此也叫法官法国家。
现在法学界对法系的区分理论不断变化。你自己也可以发明一个法系,只要你说的过那只教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4
我国的法律体系的话其实和大陆法系是大同小异、、虽然目前我国并不承认是属于大陆法系!
而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的话 是有蛮大不同的!如 在法源上 英美法系主要是来自判例,而大陆法系的话则主要是来自制定法!同时也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 另外像法官的职能也是不同的,大陆法系是职权主义 英美法系是当事人主义、、、、
法院部门的话 英美强调的是 法官的个人独立 而大陆法系、还有我国强调的是法院独立!!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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