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前参加工作的社保怎么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993年前没有养老保险,更不存在倍数问题。把问题自己先弄明白再提问,不要自己创造一些不存在的名词、问题,这样你得不到准确回答。

1993年10月我国建立的社保制度。在此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有人事档案,档案中有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的原固定工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1983年后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完整无缺,就以档案记录为依据,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即是如此也不存在倍数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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